41日,省交通运输厅、武汉市交委、武汉市公交办联合走向街头,向市民宣传《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与市民共同解读新《办法》并广泛征询市民对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和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唐元、省法制办副主任张圣华、省运管物流局局长石先平出席活动。

新《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速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社会公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期待和需求,破解影响和制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办法》共751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大城市应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全覆盖,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办法》对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布局、资金投入、运营准入、服务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提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应依法享受免征新购置公共汽(电)车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交通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立法空白。《办法》的出台,将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运营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便人民出行,促进城市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