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法制办正式就《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担负着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职能,是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动的基础,是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幸福湖北”的应有之义和衡量指标。

  《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办法》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两个定位:即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公共属性的角色定位;围绕“六个优先”政策落地进行了制度创设,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资金投入、财税政策、设施装备、路权保障等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根。

  《办法》从制度层面统筹考虑了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发展,提出在大中城市科学布局快速公交、普线公交、支线公交线路,形成大容量公交与微循环公交的喂给关系,切实做好乘客换乘、车辆互换枢纽布局,明确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轨道交通、居住区、商务区等建设时,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办法》还就公交企业、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方式,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标准、诚信考核,公共客运安全监督、应急保障、行业监管,智慧公交、低碳公交、绿色公交发展以及相关各方责权利进行了规范和规制。

  热忱欢迎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登录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