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全面推动管理处政府采购有序开展,管理处从多角度落实政策实施。

细化预留份额管理处根据各个项目实际情况,均单独审核,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对于因特殊技术等要求确实不能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的项目,要求业务部门在招标时给与价格评审优惠方法

做好意向公开。管理处对于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的项目,要求在采购实施30天一起做好意向公示,并在意向公示时明确该项目是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保障资金支付管理处对于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并取消质量保证金外的其他一切保证金。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简化审核条件。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声明函以外,管理处不新增任何证明附件要求。保障各中小微企业合法参与权利。

接下来,管理处将继续细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各项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