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省厅召开《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学习了《办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意义,全面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条文内涵,部署安排宣传贯彻落实《办法》的主要任务与措施要求。副厅长唐元、省法制办副主任张圣华、省运管物流局局长石先平,厅机关、厅直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张圣华围绕《办法》制定的背景、必要性、重要意义、条文内涵进行了详细解读。石先平就公交管理部门、公交运营企业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作出了部署。
唐元在讲话中指出,《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结束了我省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迈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新台阶。
一是要深刻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衡量城市宜居宜业宜商宜游幸福指数的重要参数,是关系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城市公共交通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需要有法规支撑和制度保障,从而以法治措施优化市场环境,以政府主导促进结构调整、以科学监管提升公共服务,以优质服务提升社会公众出行幸福指数,努力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要准确把握《办法》的制度内涵。要突出政府主导,强化政策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人民政府,《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程度和管理水平,直接体现各级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和实施成效。明确优先理念,强化普遍服务。为满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办法》规定公共交通跨城市运营的,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商定运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减少行政审批,强化依法行政。《道条》规定的行政审批范围较宽,道路运输经营企业、道路运输运营线路均需经过审批程序。《办法》对此进行了简化和弱化。
促进结构调整,强化绿色发展。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支持和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时淘汰更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老旧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混合动力客车并提高其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中的使用比例,采用清洁节能、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建立车辆燃油消耗考核机制,减少污染物排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发展。随着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的迅猛增长,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环境越来越复杂,安全压力越来越严峻。《办法》围绕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设立了一系列制度规定。
三是要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要切实抓好《办法》的宣贯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集中向全行业、各级地方城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宣传《办法》,使他们了解《办法》,从规划、土地、路权、财政、税收、资金、政策等多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使各项促进政策和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形成广泛共识和良好环境,凝聚发展合力。
要抓紧完善《办法》的配套制度。健全配套制度,是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制度,都需要有相应的配套规定才能确保落实。目前这些方面大多已有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但有些还需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修订完善。认真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充分利用《办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严格监管,切实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更加注重服务,切实提高办事质量、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