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10月11日湖北省政府出台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46号),这也是我省首次以省政府文件颁发公交发展意见。
《意见》指出,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着重规划落实各种公交场站设施及线网布局,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走廊作为城市的发展主轴,以主要客运枢纽作为节点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格局,引导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2015年之前各地要完成公交规划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意见》明确,要提高公共汽(电)车的进场率,到2020年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50%以上,大城市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全省城市公交“一卡通”的互联互通使用率在80%以上。各地要定期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和安全评价工作,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建立政府严格监管之下以服务质量招投标为核心的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机制。
《意见》强调,要优先保障公交设施用地,对原有土地依法进行立体深度综合开发,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发展公交。落实公交路权优先,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市区内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道路或单向两车道以上的主干道要设置高峰时段或全天候公交专用道,实行信号优先。同时,各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快速公交系统(BRT)作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的重要措施,加快形成快速公交走廊和网络化运营系统。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意见》提出,要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农村客运的有效衔接积极开通社区微循环公交、旅游公交等特色公交线路。注重各种出行方式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有效调控城市私人汽车使用,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收费合理比价关系,引导低碳出行。制定城市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公共交通配套建设标准,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按照“社会可承受、企业可承载、财政可承担”的原则,科学核定公共交通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
《意见》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交资金投入,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从市政公用设施等收费和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资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对公交企业因执行低票价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减免票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偿。各地建立公交成本监测考核补贴制度,组织交通、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公交企业经营的成本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并据此对公交企业进行必要的补贴、补偿,支持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化了城市人民政府在发展公共交通中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地建立公交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将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纳入省对市(州)城市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对各城市进行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向社会公布,结果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营运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