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至19日,省政府法制办张绍明主任、张圣华副主任,省交通运输厅张云副厅长、省运管局闵力副局长率相关处室负责人赴宜昌、荆门两市进行了公交立法调研。宜昌市人大副主任谭春玉、荆门市副市长张丑合陪同参加了调研活动。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属今年省政府立法项目,为进一步做好该项立法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宜昌、荆门两市,先后举行公交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负责人座谈会和交通、发改、住建、规划、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环保等管理部门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及建议,同时现场考察了宜昌市公交集团二公司、公交调度中心和荆门市公交集团公司IC卡服务中心、调度中心,观看了公交服务品牌文化展板、特色车厢文化和智能调度系统、GPS定位、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等功能展示。

  张绍明主任在调研中指出,公交立法要围绕推进发展,体现“六个适应”,即适应城镇化发展进程需要,适应“两型社会”建设需要,适应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的社会领域问题的需要,适应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需要,适应确保公共安全的需要,适应推进文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的需要;要从六个方面突出政府主导地位,一是要整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要对公交规划统一管理,三是要扶持公交建设和发展,四是要制定市场准入和营运规则,五是要加强日常监管,六是要加强公共安全管理,要处理好四个矛盾关系,即统一规划与多元建设的关系、坚持国有主导与引入市场竞争的关系、提升企业营运能力水平与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的关系、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城市文明管理水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