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推进方案》总体部署,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省委政法委确定的法治湖北建设试点行业,明确通过3~5年的努力,到2017年基本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主要体现在“五个更加”。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更加自觉坚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精神、法治价值得到普遍认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行事行为习惯。
二是行业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交通运输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得到基本解决,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法治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彰显。
三是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形成,监督问责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权力行使公开透明规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
四是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更加有序。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公平公正、诚信规范、有序竞争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五是行业行政执法体制更加顺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总量适配、结构合理、素质合格,机构编制、经费渠道、装备配备、站所建设等保障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执法监督更加有力,乱执法、滥罚款、趋利执法、以罚代法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