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命名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

推动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武汉市等20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予以命名。

据了解,今年3月起,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经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媒体公示等环节,评选出武汉市、武汉市江汉区等10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及武汉市(数字赋能城管执法“三项制度”)、老河口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两快两全”建设)等10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获得示范命名的地区(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以示范命名为新起点,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各市、州、县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县)委员会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地区(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曾雅青、李月鹏)

编辑:朱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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